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张**, 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身份证号:412822********7655)、朱**(身份证号:411503********0428):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诉朱**、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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