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某某,郭某某,张某某, 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人民法院
内容
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郭某某、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刘某某诉你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及鉴定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协商鉴定机构并对证据材料进行质证,逾期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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