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某,郭某某,张某某, 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郭某某、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刘某某诉你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及鉴定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协商鉴定机构并对证据材料进行质证,逾期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