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廉某某, 河南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覃怀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廉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覃怀支行诉你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简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