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 社旗县超峰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社旗县超峰商贸有限公司诉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主要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货款1510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