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某某,张某,王某某,刘某,马某某,沈某某,胡某,王某某,蒋某某,林某,周某某,麦某某,锦州市化工企业联营公司,海南翼海实业贸易公司,深圳市经济协作发展公司, 中国机床总公司 ,深圳市国泰联合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海口市房地产投资开发公司 ,十堰同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海南深发房地产开发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琼民再29号,(2017)琼01民初591号,(2020)琼01民再19号 |
案由 |
清算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某某、张某、沈某某、王某某、蒋某某、林某、锦州市化工企业联营公司、海口市房地产投资开发公司、深圳市经济协作发展公司、海南深发房地产开发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十堰同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丁某某、张某、王某某、刘某、马某某、沈某某、胡某、王某某、蒋某某、林某、周某某、麦某某、锦州市化工企业联营公司、海南翼海实业贸易公司、海口市房地产投资开发公司、深圳市经济协作发展公司、中国机床总公司、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海南深发房地产开发公司清算责任纠纷再审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琼民再29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琼民再29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撤销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琼01民初591号和(2020)琼01民再19号民事判决;驳回十堰同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