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某某, 海口秀英楚讯建筑材料租赁站 ,海口秀英建英建筑材料租赁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琼0105民初3257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口秀英楚讯建筑材料租赁站、邓某某:本院受理(2021)琼0105民初3257号原告海口秀英建英建筑材料租赁站与被告海口秀英楚讯建筑材料租赁站、邓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案号)、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已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2月22日下午3时于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