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米某某,唐某,刘某某,范某某,第三人-,江某某,张某某,姜某,王某,李某, 海南仓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黑龙江农垦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文昌佳龙伟业商旅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琼96民初635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王某、李某:本院受理原告李某某、米某某、唐某、刘某某与被告文昌佳龙伟业商旅投资有限公司、范某某及第三人海南仓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某某、张某某、姜某、王某、李某、黑龙江农垦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作出(2020)琼96民初635号民事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琼96民初635号案的民事判决书。因原告米某某、唐某不服该判决书提起上诉,同时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