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谢某某,张某某, 铜川市宏达煤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某某、铜川市宏达煤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某某与被告张某某、铜川市宏达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二被告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