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欧阳某,王某某, 佳木斯宜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8101民初1221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宝泉岭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欧阳某诉你方及被告佳木斯宜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欧阳某已撤回对你方起诉。你作为佳木斯宜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代表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8101民初12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为:被告佳木斯宜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给付原告欧阳某欠款102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