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镇平县郭庄回族乡白杨葩村民委员, 镇平县中联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镇平县郭庄回族乡白杨葩村民委员会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1324民初3184号
案由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
内容
镇平县中联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镇平县郭庄回族乡白杨葩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镇平县中联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324民初31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限被告镇平县中联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镇平县郭庄回族乡白杨葩村民委员欠款32196元及违约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854.96元,由被告镇平县中联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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