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盖某, 大庆市让胡路区百嘉威室内装饰材料商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某、盖某:本院受理原告大庆市让胡路区百嘉威室内装饰材料商店(经营者雷宇峰)诉被告王某某、盖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转普裁定书、变更主审人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