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某,赵某某, 大庆市洪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受理原告刘某某与你公司大庆市洪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定于2022年 2月23 日9 时00 分在林甸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因你公司和赵某某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和赵某某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