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681民初4039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与破告周某、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21)豫1681民初40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周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垫付车辆损失款18237元。二、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10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0元,由被告周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六份,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