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 鼎大物业顾问(天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506民初1348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鼎大物业顾问(天津)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506民初13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