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张某某, 濮阳市安迪妈妈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5知民初437号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濮阳市安迪妈妈商贸有限公司、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李某某诉你们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5知民初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