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某,张某某,张某某,高某某, 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811民初106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某,张某某,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与高某某等7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811民初10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03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