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某某,张某某, 河南渑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221民初111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某某、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渑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221民初1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