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某某,盛某某,第三人-,刘某某,孙某某, 黑龙江省盛世凯达牧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某某: 本院受理原告谢某某与被告盛某某、第三人黑龙江省盛世凯达牧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刘某某、孙某某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