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 哈尔滨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限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