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某某,周某某, 牡丹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某某: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诉你与周某某、牡丹江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一审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