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某某,郑某某,魏某某,冯某, 河南潢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5民申95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某某、魏某某、冯某: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魏某某与被申请人河南潢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某某、魏某某、冯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5民申953号民事裁定书。裁决要点: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