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左某某, 黑龙江鸡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鸡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某某、左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王某某、左某某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问题规定》第九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我院定于2022年2月16日9时00分对本院查封的执行人左某某在鸡西市鸡冠区红军办新风6-3-5-33,产权证号为(S200904014),面积为:74.30平方米的房屋进行网络摇号选择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请按时到场参与选取(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届时不到场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采取网络摇号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