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某某,左某某, 黑龙江鸡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黑龙江鸡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某某、左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王某某、左某某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问题规定》第九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我院定于2022年2月16日9时00分对本院查封的执行人左某某在鸡西市鸡冠区红军办新风6-3-5-33,产权证号为(S200904014),面积为:74.30平方米的房屋进行网络摇号选择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请按时到场参与选取(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届时不到场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采取网络摇号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
刊登日期
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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