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某某,刘某某,刘某某,陈某某,曹某某,第三人-, 洛阳颐和今世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03民初81号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刘某某、刘某某、陈某某、曹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孙某某诉被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第三人洛阳颐和今世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及你们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3民初81号民事判决书,按驳回原告孙某某的诉讼请求处理。孙某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同时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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