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某某,余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7103民初642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余某某、余某: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分公司与被告余某某、余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二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1)新 7103民初6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