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兴红,解志武,王新峰,王贵荣, 新疆万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新7103民初920号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公告人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
内容
解志武、王新峰:原告王兴红与被告解志武、王新峰、王贵荣、新疆万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新7103民初9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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