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某某, 河南宏盛建筑有限公司禹州市福荣实业有限公司鄢陵县绿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禹州市人民政府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
内容
禹州市福荣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鄢陵县绿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诉周某某、禹州市人民政府、禹州市福荣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宏盛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鄢陵县绿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被告禹州市福荣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宏盛建筑有限公司、周某某连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2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二、判令被告禹州市人民政府在欠付被告禹州市福荣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宏盛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诉讼保全责任险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6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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