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党某某,刘某某,谭某某, 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581民初32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某某:本院受理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区支行诉党某某,刘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们)公告送达(2021)豫0581民初326号的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城镇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