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白某某, 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豫0103民初10315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白某某:关于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白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0103民初1031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查封白某某名下位于金水区国基路168号佛罗伦斯二区1号楼3单元5层27号【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证第:0416654号】房产进行评估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在期满后第三日选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拍卖,如不按时到场参加或延迟到场将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院将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并依法委托评估,所产生的评估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