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海南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建川(海南)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铁建川(海南)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南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建川(海南)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以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7月3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0日上午9:00在本院灵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