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某某, 长葛市东泰商贸有限公司 ,鄢陵东泰商贸有限公司长葛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鄢陵东泰商贸有限公司长葛分公司、长葛市东泰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某某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8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