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某某,程某某,王某某,海南分公司,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儋州蓬莱实业有限公司海口鑫山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某某、王某某、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原告海口鑫山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某、程某某、王某某、儋州蓬莱实业有限公司、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4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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