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某某,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义煤集团华兴矿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与被告义煤集团华兴矿业有限公司、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秦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01民初24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