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某某,叶某某,周某某,徐某某,南阳建设工程分公司,付某,崔某某, 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建设工程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13民终6893号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付某: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刘某某、叶某某、周某某与被上诉人徐某某、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建设工程分公司、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付某、崔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3民终68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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