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某某,关康,吴问军, 商丘市长江置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6)豫1402民初1432号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内容
关康、吴问军、商丘市长江置业有限公司:王某某申请执行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因被执行人关康、吴问军、商丘市长江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2016)豫1402民初143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吴问军名下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兴隆街8号附1号6层4号(不动产权证号0601021919)、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73号1幢3层A-3-08号房产(备案合同编号0444727)两处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分别为346348元、32363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豫郑鑫辉评字[2021]Z110877B号、豫郑鑫辉评字[2021]Z110960B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及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限你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刊登日期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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