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某某, 平顶山市兴平房地产开发公司 ,河南川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九方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403民监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平顶山市兴平房地产开发公司、林某某、河南川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九方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平顶山市兴平房地产开发公司、林某某、河南川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3民监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本院2019年8月1日作出判决的平顶山市九方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平顶山市兴平房地产开发公司、林某某、河南川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再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