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郜某某,丁某某, 金明区宋都建筑设备租赁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豫0211民初492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郜某某、丁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金明区宋都建筑设备租赁站诉你们建筑租赁设备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211民初4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