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燕某某,李某某,翟某某,李某某,李某某, 河南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8民终349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翟某某:本院受理上诉人燕某某、李某某与被上诉人河南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某某、李某某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8民终34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限你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