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国耀,林素容,王文渊, 成都工投珑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国耀(xxxxxxxxxxxxxxxxxx)、林素容(xxxxxxxxxxxxxxxxxx)、王文渊(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成都工投珑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李国耀、林素容、王文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2022年2月16日上午9时00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渝北区空港大道418号)第十(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