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某某,李某某,杨某, 新疆华油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某、新疆华油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杨某:本院受理原告何某某与被告李某某、新疆华油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本案的诉讼请求是: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1支付借款本金950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1支付逾期利息95000元(自2020年9月23日至2021年2月28日,按月利率24%计算,自2021年3月1日起仍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直至借款本息清偿为止;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2、3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届满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