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某某,新疆弘利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王某某,史某某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新0109民初9号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新疆弘利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某某起诉被告王某某、史某某与第三人你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李某某就(2021)新0109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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