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某某,杨某某,杨某某,姜某某, 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同禹药品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同禹多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同禹红洗浴休闲有限公司黑龙江同禹方圆广告有限公司大庆市万乘鸿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公 告大庆市万乘鸿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黑龙江同禹多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同禹方圆广告有限公司、黑龙江同禹药品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同禹红洗浴休闲有限公司、王某某、杨某某、杨某某、姜某某:本院受理的原告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承办法官:黄庆宇电话:0459-6681021
刊登日期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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