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某某,刘某某,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717民初1456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某某、刘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黑0717民初145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