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古某, 平顶山市新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402民初395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古某: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新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39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焦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