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 海南中宇慧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旭丰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中裕鑫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惠州市汇涛实业有限公司 ,中宇慧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金成睿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宇慧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口旭丰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金成睿科技有限公司、海南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裕鑫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惠州市汇涛实业有限公司、海南中宇慧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宇慧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口旭丰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北京金成睿科技有限公司、海南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答辩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