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葛某, 三亚市逸陌贸易有限公司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三亚市人民政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葛某:原告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诉被告三亚市逸陌贸易有限公司、三亚市人民政府、葛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确认三亚市逸陌贸易有限公司、葛某、三亚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10日股权转让行为无效;2.确认2020年6月10日之前三亚市人民政府所持有的三亚市逸陌贸易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所有;3.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于2021年11月24日提交的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当事人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诚信诉讼保证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至本公告送达后十五日届满,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