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席某, 福建金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文昌文强机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琼9005民初2689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席某:本院受理原告海南文昌文强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席某、福建金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9005民初26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席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文昌文强机械有限公司支付机械设备租赁款106,23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欠款106,234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8日起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上述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海南文昌文强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28.54元(原告已预缴)、公告费(以刊登公告部门出具的发票金额为准),由被告席某负担,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428.54元。被告席某负担的公告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海南文昌文强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