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某某,付某,刘某某, 南阳高新区恒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1302民初9088号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南阳高新区恒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付某、被告刘某某、被告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302民初908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见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东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