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某某, 海口龙华福百顺百货批发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琼0106民初159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海口龙华福百顺百货批发商行与被告蔡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0106民初15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蔡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海口龙华福百顺百货批发商行支付货款252063元;二、驳回原告海口龙华福百顺百货批发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