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某某,张某,刘某某,孙某,杨某某, 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328民初474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某某、张某、刘某某、孙某、杨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杨某某、张某、刘某某、孙某、杨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328民初47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