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王某某, 河南卓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025民初2545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卓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张某某、王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025民初25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张某某、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河南卓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71020.11元及违约金19350元,共计90370.11元。二、驳回原告河南卓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34元,由被告张某某、王某某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七里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